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
日期:2018-05-16 / 人氣: / 來源:未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當地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用具出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用具,南通注冊公司單位價值不逾越500萬元的,容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核算應繳稅所得額時扣除,南通代賬公司不再分年度核算折舊;單位價值逾越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令、《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快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快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履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作者:南通公司注冊